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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0章 领地工作安排 八110(1 / 2)

在八公二农的基础上,还按照领民对领地的贡献来减少农税,比如说一名足轻为本家捐躯,那么将会减免至少两年的农税,农税还会调制六公四农,如果家中有未成年子嗣,那么男丁可以参加小姓预备训练,女子可以免费参与教育学习,学习到一定年限之后,还会安排到本家的作坊去进行务工。

至于赋税方面,源义境考虑再三之后,还是决定免除大部分的赋税,只保留基本的几种军役、徭役等赋税,其他的什么段钱、悬钱、栋别钱都予以免除!

还有在领地中实行石高制,并没有采用周围的武家使用的贯高制。

为了解决石高制在不同地区、不同土地上的实行问题,以及方便实施,于是就将稻米、白面作为衡量标准。

因为现在大多数武家都以稻米种植为主,而如果有人种植了其他粮食作物,那么就需要将自己的粮食作物与稻米、白面进行价值换算,然后计算出石高,甚至除了杂粮以外,水产、矿产(铜矿、银矿、金矿等),也都需要换算成石高,在此过程中,稻米、白面就发挥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。

在交税的时候,源义境所参考和指定的石高制是比较灵活的,如果某地身处荒山,粮食产量低下,但是盛产木炭,那么该村子在交税的时候,就可以用木炭来抵消地租(换算过稻米、白面之后),不需要非得把木炭背出山区卖掉,获得铜钱之后再向领主交税,石高制在这过程中等于是减免了农民卖炭的粮食消耗和人力成本。

在具体征税的过程中,首先要通过检地,为每村建立土地清册,按一地一人(一地一农)原则,在检地账上登记拥有作职(耕作权)的人的姓名(名请人、本百姓),使其承担缴纳年贡之责,即年贡负担者。由此又确立了领主制下的单婚小家庭耕作体制,其耕作面积一般不超过1町步。

这种石高制的实行,等于是领主直接向农民或以村为单位,一定的比例又或是其他什么比例征收年贡(有些武家实行的就是九公一民),这很大程度上排除了庄园制时代复杂的中间盘剥,否定家臣或地方豪族(地侍、有力名主、大百姓等)的土地所有权,及其对农民的奴役、征收实物等权力,推进由地方官吏管辖的村落制度。

同时,这样也避免了农民隐藏收入不交税的情况,毕竟在以收获物百分比征收税赋时,农民很容易隐藏收入,并且粮食产量还不是一成不变的,很容易因为天气原因而减产,因此在当时的环境下,就不如定下这样一个制度,对本家的财政收入也很稳定。

日本的“座”其实就是日本式的封建行会,它起源于以公家、寺社为本所的同业特权团体,本所从座人处征收座役、座钱。

像是乐市乐座,基本内容是否定座的特权,奖励商人来此定居,一切商人可以自由贸易。

所谓的“乐市乐座”其实是两个互有联系的独立概念。免除城下町的市场税和商业税,废除座商人特权,称为“乐市”;进一步废除座本身则称为“乐座”。也就是说,“乐市”政策下的“座”仍然被允许存在,虽然已失去了特权,而“乐座”时期已经对“座”持消灭的态度。

现在本家领地范围内根本没有座,所以实行起来根本毫无压力!

日本最常用的中国钱币是明代之前的优质铜币,而永乐通宝和洪武通宝则是其中一种较为常见的货币。

在使用这些明国的渡来钱的同时,日本的巨商豪族等也非法地私人铸造中国钱入市流通,这些私铸钱无论是品质还是含铜量都无法与真货相比,在流通中损耗腐蚀的非常严重,因此被称为“鐚銭”,并在后期常被拒收,导致货币流通出现了严重问题。

为了未雨绸缪,所以源义境发布了撰钱令,撰钱令中明确表示本家将以永乐通宝为主要货币,同时也规定钱币的种类和市价,制定了各地的不同币种之间的汇率。

撰钱令规定1贯品相完好制作精美的永乐通宝可以换取10匁白银,可以换取2.5匁黄金,可以换取4贯及以上其他品质比较差、含铜比较低的鐚銭!

而金和银也是按照明国的金银纯度来进行计算的,如果纯度过低的花,还会有所削减。

甲州金大致是1枚含金量在80—84%的金小判=4.4匁(约16.5克)(1匁=3.759克),1匁银币=3.759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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